案例:A企業主要從事資產租賃業務,持有高新技術企業證書。2022年租賃業務產生的收入占其營業收入比重超過50%,無其他收入。請問,A企業所得稅處理時能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能適用15%的低稅率嗎?
分析
案例中提出了兩個問題,第一個是A公司能否適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第二個是A公司能否適用15%的低稅率交納企業所得稅。
先看第一個問題。從案例信息中我們可以找到兩個關鍵點,第一個是A企業從事的是資產租賃業務,第二個關鍵點是2022年租賃業務產生的收入占其營業收入的比重超過了50%。根據財稅2015年119號(簡稱《通知》)第四條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行業:
另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公告規定,上述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行業的企業,是指以《通知》所列行業業務為主營業務,其研發費用發生當年的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按稅法第六條規定計算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余額50%(不含)以上的企業。
顯然,A公司從行業和收入比例上均不符合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要求,即使做了研發費用支出,仍不能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
再看第二個問題。A企業持有高新技術企業證書,說明A企業在高新技術企業各項指標上滿足評判標準,在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內,A企業屬于高新技術企業。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因此,從政策角度分析,A企業可以適用15%的企業所得稅稅率。
綜上分析,企業持有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但是行業和收入比例不符合研發加計扣除政策的,雖然歸集了研發費用,但政策不允許加計扣除,仍然可以適用15%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符合這種情況的企業在填報所得稅匯算清繳表的過程中,不需要填報A107012《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但必須填報A107041表《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情況及明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