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業在實際操作中關于簽署跟平臺合同這塊,到底是直接跟平臺簽署相關合同協議,還是跟平臺上的主體公司簽署,有點混亂。下面新零工小編針對這個問題,來給大家詳細說明和解答。
一、從靈活用工平臺跟主體公司,這兩者的關系來看
首先,主體公司是在平安或者招商銀行開通一般戶從而掛靠、托管在靈活用工平臺系統上面。
其次,雙方是基于靈活用工業務的合作關系,這兩者其實是一體的,平臺即主體公司,主體公司即平臺,二者合二為一。
二、從靈活用工業務原理來看
靈活用工業務模式就是平臺眾包,平臺眾包企業的業務,分包給個人(主要業務邏輯:企業把業務眾包到平臺,平臺再把業務分包到個人,個人完成任務之后,企業通過平臺給個人進行下發結算,由平臺給企業開具發票,同時為個人代扣代繳個稅)。
綜上所述,可以開出,靈活用工平臺,是在中間起到一個橋梁的作用,企業只有通過靈活用工平臺發放,才能形成一個完整的業務證據鏈閉環,合法合規獲取相應票據。企業跟平臺簽署合同,個人跟平臺簽署合同,實際都是跟主體公司簽署,因為企業通過平臺給個人下發結算流程是:企業公對公充值到平臺之賬號,實際是主體銀行子賬號,然后再通過平臺下發接到到個人銀行卡,實際是由主體賬戶對應打款到個人銀行卡,銀行回執單上面的付款方是主體公司,收款方是個人,下發結算成功后,由主體公司代替個人給企業開具發票,同時為個人代扣代繳個稅,所以,企業和個人都需要對應跟主體公司簽署相關合同協議,這樣才是合同流、資金流、業務流、發票流四流一致,合規操作的。